华南货主及付货人质疑紧急燃油附加费

2010年03月30日 09时 航运界

    中国货主协会、深圳、香港、澳门付货人协会日前联合致函在华南经营亚洲区内航线的班轮公司,并向内地与香港两地政府部门反映,要求班轮公司立即取消从2月开始征收的「紧急燃油附加费」,因为这项收费是不合理及完全没有理据的。

 

    联合函称,现时经营亚洲区内航线的班轮公司从2月开始向华南出口商征收新增的「紧急燃油附加费」,并规定无论是在华南的出口商或在目的港的入口商支付运费,这「紧急燃油附加费」也必须由华南的出口商支付。华南货主及付货人对班轮公司这些极为不合理及针对性的行为,表示极大的不满和愤慨。

 

    华南货主及付货人是不会接受班轮公司这项收费及收费安排的:燃油是运输途中消耗的,所以任何有关燃油的费用,必须由支付运费的一方负责,而现时班轮公司规定无论运费是由谁负责,「紧急燃油附加费」必须由华南的出口商支付,这完全是欺负华南的出口商的无理行为,也完全打乱了国际贸易「离岸价」或「到岸价」的成本计算方式,为正常国际贸易做成障碍及混乱。

 

    联合函指出,燃油已从2008年高峰期的每桶150美元,大幅滑落至现时80美元,而且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班轮公司新征收的「紧急燃油附加费」并无理据,属于「乱收费」。参与的班轮公司在差不多同一时间新加这项不合理的费用,收费水准也相差无几,客户无可选择,这绝对是违反竞争法的垄断性收费行为,这是不能接受和容许的。班轮公司在新增紧急燃油附加费时,完全没有和我们货主及付货人协商这费项及收费安排,这完全违反了国家交通部2007年第10号公告。

三地四会已致函交通部水运局、商务部外贸司、发改委价格司、工商总局公平贸易局反垄断处、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物价局、深圳市政府、交通委、贸工局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投诉班轮公司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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