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宣布延长港口费减免优惠期6个月

2010年03月15日 07时 航运界

   【大公报讯】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MPA)日前宣布,将延长港口费减免优惠期6个月,至今年9月30日结束,挂靠当地港口的远洋船舶和港口工作船仍可继续享有10%至20%的港口费减免优惠。

    全球金融危机在08年爆发,导致国际贸易量大减,该局在去年2月正式推出有关减收港口费计划。所有在港内逗留不超过10天的远洋船舶,可获减收10%的港口费,而港口工作船则可获减收20%港口费,计划原定在本月底结束。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声明称,今次安排旨在协助海事业界应对转变中的经营环境,期望业界能藉此降低营运成本,措施亦可增加新加坡作为航运中心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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