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手笔支持四类航运企业“乘风破浪”

2022年05月30日 11时 航运界网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纾解企业经营困难,近日,宁波市出台《关于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实施办法的通知》,帮助航运企业应对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进一步服务航运企业发展,推动宁波航运业稳进提质。
 
本次政策主要对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扩大运输生产,以及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四类行为,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1、支持航运企业落户
对2022年在宁波新设立,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奖励25万元;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以上的,奖励25万元。
 
2、支持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
持续加大普通货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新增运力补贴力度。航运企业在2022年以新造(含在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非老旧船舶运力,普通货船2万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1000标箱以上或液货危险品船4000载重吨以上,按每载重吨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
对于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前20名、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10%,增加奖励10万元。
 
4、支持航运企业拓展国际海运业务
对航运企业在2022年度完成的国际海运(含港、澳、台)货物运输量,散货达到50万吨或液货危险品达到10万吨或集装箱达到2.5万标箱(重箱),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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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航运产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将形成覆盖范围更广、纾困力度更大、综合保障更强的发展保障体系,为航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航运物流总部类机构实现新突破,航运服务巨头纷至沓来,经济辐射功能初步显现……经过多年发展,东部新城以环球航运广场为主要地标建筑,积极打造宁波国际航运产业集聚区,已呈现出优势引领、产城融合、高端辐射的发展态势,助力宁波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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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宁波东部新城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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