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监管】船舶运营及相关业务海关备案指南

2021年06月23日 10时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Boats and Ships

备案指南

船舶运营及相关业务海关备案指南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开始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运营及相关业务。开展这些经营活动除了需要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资质外,海关备案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国际航行船舶运营及相关业务海关备案共涉及到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船舶运营企业备案、船舶服务企业备案这三项经营主体方面备案和船舶信息备案这一项运输工具方面备案,小编根据相关规定整理了该业务指南,供相关企业参考。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

(三)《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公告 〔 2020 〕 91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107 号 )

02

备案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公告〔2020〕91号)规定,船舶代理企业、船舶运营企业、船舶服务企业目前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应真实、齐全、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申请备案项目。海关对企业和进出境船舶备案信息实施“一地备案、全国通用”,如果企业需要在其他海关辖区开展相关业务,只需向相应海关申请增加备案适用关区范围,无需重复备案。


03

备案流程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推荐Google浏览器登录)向海关提交备案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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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https://swapp.singlewindow.cn/)



按照标准版应用-运输工具-船舶-备案管理路径可以进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运营企业、船舶服务企业和船舶信息备案:

 

船舶备案数据项较多,数据填制规范详见海关总署公告:



· 扫码查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04

备案结果查询


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后,备案人可以在系统内查询海关的办理状态。企业备案通过后将自动获得一个企业海关编码(为备案海关关区四位代码+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第9-17位),使用这个编码即可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船舶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等相关海关业务。


祝您备案顺利!

业务开展顺利!


供稿单位:青岛大港海关、口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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