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的通告

2020年03月03日 10时 中国海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指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船舶运输生产秩序,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

  本指南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的相关指南文件,结合航运公司关于船舶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旨在为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建议,并为船员个人防护提供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根据需要更新本指南。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可根据管理船舶的种类、航行的区域以及疫情分区分级管控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制度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一)制定疫情防控管理计划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管理计划,包括船上隔离计划,指导船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船长担任组长、船上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监督船上所有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公司岸基与船舶的沟通联系,指定船长或其他合适的人员作为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船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三)建立疫情防控排查制度

  船舶应当建立“防疫工作日志”。航运公司应当指导船舶排查船上的所有船员,掌握在上船前曾途经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家或重点地区的船员名单,对疫情排查工作和日常防控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

  (四)建立疫情防控培训制度

  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船上提供相关疫情防控的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指导船员识别新冠肺炎症状,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的相关情况,保证新上船船员在开航前完成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全船船员开展熟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应急演练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对相关船员开展关于疑似病员的船上隔离看护、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疑似病员的转移以及乘客的疏导和控制等方面的培训。航运公司培训可采用图文、网络或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培训,船上自行组织的培训可采用收看视频、阅读相关资料、船上广播等方式开展。

  (五)建立疫情防控演练制度

  航运公司应当指导船长定期组织船员做好模拟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演练,包括与公司岸基的联系、疑似病员的船上隔离看护、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疑似病员的转移以及乘客的疏导和控制等。

  二、船舶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一)防疫物资供应

  1.航运公司应当及时为船舶提供必需的防疫物资,建立防疫物资清单供应制度;

  2.根据在船船员人数,配发充足的防护口罩,包括配备给梯口值班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工作场所人员和航运公司上船工作的岸基人员使用(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3.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4.配备医用红外线测温仪;

  5.配备手消毒剂,放置在梯口、生活区公共场所使用;

  6.配备消毒液、消毒粉用于厨房和生活区场所消毒;

  7.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为船舶配备相应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二)疑似症状监测

  1.船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船船员和乘客进行体温测量;

  2.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同时观察和询问有无相关症状,测量结果及疑似症状应当及时登记,由船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3.在船船员和乘客体温跟踪测量实行零报告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天定时向航运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船员发热、疑似病症或身体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航运公司报告。

  (三)船舶梯口管控

  1.船舶靠泊作业期间,船长应当督促梯口值班人员加强梯口管控,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无关人员禁止登轮;

  2.梯口值班设置登轮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岗,对登轮人员须先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摄氏37.3度以及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登轮;

  3.梯口值班人员应当严格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服、佩戴护目镜;

  4.在通报有疫情的国家和港口,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在高风险地区,无特殊情况不建议船员登陆;

  5.登陆人员佩戴过的口罩严禁带入生活区,应当统一投放到在梯口设置的密封回收容器中。

  (四)船岸人员交流

  1.船舶应当制定临时疫情管控措施,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谢绝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

  2.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在主甲板设立理货间或接待室,限制代理、理货、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3.在高风险地区,建议暂停更换船员,其他地区需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在满足港口当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

  (五)船舶饮食安全

  1.船舶伙食应当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尽可能避免从发生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同时做好船舶伙食采购登记;

  2.疫情防控期间应当科学制定船上食谱,多补充新鲜蔬菜水果,并适量保证肉、禽、鱼等蛋白质食物的摄入;

  3.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不吃生食品,尤其是肉类、蛋类和海鲜类;

  4.严格落实分餐制度,所有餐具要坚持用餐前消毒。

  (六)船舶舱室通风

  1.建议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寒冷地区通风时注意保暖;

  2.抵达疫区港口的船舶,应当注意船舶空调及通风控制,尽量保持船上生活和居住处所空气新鲜。建议控制船上一次风(新风)占10%-20%,二次风(循环风)占80%-90%,根据船舶实际进行风比调整,直至二次风关闭;

  3.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消毒;

  4.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5.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6.船上应当设置隔离处所或隔离区,以防病毒扩散传染。有条件的船舶,隔离处所应当配有独立的卫生间,独立通风或关闭全船回风,减少生活区内部空气循环。

  (七)船舶清洁消毒

  1.科学使用消毒物品,遵守消毒液、酒精等浓度配比要求,落实防火、防静电等措施,严防发生爆燃、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消毒方法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指南进行;

  2.加强消毒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专室存放、专业操作等制度,减少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员以及与之密切接触人员所使用过的医疗设施、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应每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客运船舶分区分级防控

  客运船舶还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关于分区分级防控的建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登轮人员的排查,强化船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演练,合理安排乘客舱室,保证船舶舱室的消毒和通风,做好船员和乘客的个人防护,控制船岸人员的交流,加强对船上乘客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切实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防范疫情传播。

  三、加强船员个人防护

  (一)注意个人卫生

  1.船员应当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

  2.船员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在制备食品全过程、在饭前便后、在接触他人或动物后以及外出回船后等情况下,应当规范地清洗手部,无法获得流动水的情况下可采用手消毒剂清洁手部;

  3.船员应当将在室外或工作场所工作时穿着的衣服放在更衣室内,严禁穿回个人房间,勤用消毒液泡洗工作服;

  4.船员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应当使用纸巾遮挡,防止飞沫喷溅,用过的纸巾建议集中焚烧处理。

  (二)推荐洗手方法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推荐以下洗手六步法:

  1.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

  2.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3.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

  4.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

  5.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各搓五下;

  6.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三)增强防范意识

  1.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船上人员之间日常交往,避免与外来人员不必要的接触,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

  2.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引航员登轮后均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外来人员离船后应当对其活动的场所进行通风和消毒;

  4.船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外来文件、单据以及其他物品时,应当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强自我防护

  1.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靠泊期间,船员离开生活区到甲板工作场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避免与任何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尽量避免登陆到公共场所以及与牲畜或野生动物接触;

  3.保证充足睡眠。睡眠不足对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功能有伤害,不仅会造成记忆困难、情绪不稳定、工作效率低下,还会降低身体免疫力;

  4.加强体育锻炼。在船上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积极运动,保持合适体重,增强体格抵抗力。

  (五)医用口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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