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硫令过渡期将届满,航运业准备好了吗?

2020年02月09日 09时 航运界


依靠全球航运业界的共同努力,自2020年1月1日IMO 限硫令生效至今,尚未有因为低硫燃油供应不足或燃烧低硫油而造成严重事故或意外的报告。但是,在测试硫含量时出现的误差,以及燃烧低硫油出现沉淀物等问题,也确实引起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的普遍关注。另外,随着3月1日限硫令第二部分即将生效,全球航运业是时候为卸载船上剩余高硫燃油做好准备工作了。
 
为此,航运界网针对上述问题对英国希德律师行(Hill Dickinson)法务总监刘洋律师进行了专访。身兼国际航运公会(ICS)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的刘洋近日赴伦敦参加ICS全球董事会会议,低硫油问题正是ICS全球董事讨论的焦点之一。
 
刘洋向航运界网反馈,除少部分地区出现低硫油供应不足的情况,大部分港口都能提供充足低硫油供给商船运营。船东们目前普遍关心的问题,并非低硫油合规带来的监管和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低硫油价格对全球航运市场的影响。“当然,在大部分船东看来,毕竟限硫令才刚实行一个月,判断燃烧低硫油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为时尚早”,刘洋表示。
 
截至目前,港口当局针对不遵守硫含量上限的船舶采取执法行动的报告尚属寥寥。从港口当局的角度来看,转换使用低硫油的过程实现了平稳过渡。但是,刘洋认为,虽然目前低硫油合规水平很高,但这并非事实的全部。他解释,与燃油中的硫含量以及某些低硫混合燃油质量有关的问题其实已经若隐若现,并逐步引起了船东和船管公司的注意。
 
如果发现燃油硫含量略微超出限制,那么这种原因大概率是由于限硫令的规定和目前大多数燃油供应合同之间存在差异。从燃油供应商角度来看,硫含量最高为0.53%m / m的燃油已经是合规燃油了。刘洋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耗时耗力的纠纷往往出现在确定硫含量是否合规或决定是否要卸载不合规燃油并购买新燃油的过程中。
 
此外,在过去四个星期中,多个船东针对低硫油燃烧后的沉淀物问题多次拉响“警报”,特别是那些在新加坡、希腊比雷埃夫斯、荷兰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美国迈阿密、以及圣文森特等地供应的低硫油。毫无疑问,沉淀物轻则导致滤清器结垢,重则引发发动机故障。针对这个问题,刘洋解释,有关燃油质量的争议在航运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但通常都是燃料供应地的固有问题。不过,此次低硫油沉淀物的问题却在多个港口发生,表明某些低硫混合燃油的稳定性可能是比较广泛的问题。针对沉淀物引发损失的责任划定方面一般都不容易。
 
如果船东将他们向船舶提供燃油的责任转移给了期租承租人,那么在英国法下期租承租人的责任是双重的:(a)根据租船合同约定的规格提供合规燃油,以及(b)提供的燃油具有目的适用性(fitness for purpose)。刘洋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油本身是合规的但却造成沉淀物,或者并不适合船舶使用,那么船东则可以向期租承租人索赔损失。但是,燃油供应合同一般会将由于燃油不具备目的适用性而产生的损失排除在外,从而导致很难向燃油供应商提出索赔。
 
因此,从实务操作角度,刘洋向船东提出3条建议,包括确保燃油箱清洁,避免使用混合燃油,以及在燃油供应时监督抽样操作。在刘洋看来,如果是期租承租人安排燃油供应,或者是在程租合同项下船东直接和燃油供应商打交道,他们都需要确保了解燃油供应合同的条款,特别是有关时效和抽样的规定,以便可以有效行使针对燃油供应商的追索权。
 
展望未来,刘洋预计,随着低硫油的使用更加广泛,港口国针对不合规燃油的执法行动,以及因为燃油质量问题导致的争议,依旧会是航运业界今后的焦点之一。面对3月1日这个即将到来的低硫油限令的第二阶段,船东尚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安排卸载高硫燃油。如果尚未完全卸载船上的高硫燃油,那么最好尽快进行,避免因为错过期限而面临不合规的严重后果。

刘洋律师简介 
 
刘洋是英国希德律师行香港办公室法务总监,亦是国际航运公会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他同时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和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是商事与航运争议解决业务。他在处理国际商业争议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和贸易以及大宗商品,能源和离岸工程,合资公司,国际投资(特别是涉及“一带一路”项目)等领域。
 
 
刘洋是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单仲裁员、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会员以及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会员。从2018年,刘洋开始接受仲裁员委任,并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多次指定为仲裁员(包括独任仲裁员)。他亦是获认可的调解员,是香港和解中心理事,拥有丰富商事调解经验。
 
 
刘洋是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并且是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的兼职讲师。他是英国著名航运法律通讯《劳氏航运和贸易法》的编委会成员,还是英国著名仲裁法律通讯《仲裁法月刊》的特约撰稿人。此外,刘洋是香港航空发展与机场三跑道系统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海运港口局增选委员、河南省政协委员和香港船东会中国委员会委员。
 
 
2019年,刘洋获《劳氏日报》评为“全球十大海事律师”。2018年和2019年,他连续入选《航运界网》“最受航运界关注的100位中国人”榜单。2017年12月,刘洋入选《劳氏日报》“全球五大新生代航运领袖”。2016年和2017年,刘洋连续两次入围《劳氏日报》“航运亚太大奖”的“新生代航运领袖”奖。2015年,刘洋荣膺香港首届“十大杰出新香港青年”称号。
 
 
英国希德律师行简介
 
 希德律师行(Hill Dickinson)于1810年在利物浦成立,主力提供与航运、保险、贸易、能源和投资等相关的法律服务。该行现已成长为一间拥有一千多名成员的国际律师行,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航运法是希德律师行的重要业务。通过在香港、伦敦、比雷埃夫斯、新加坡、摩纳哥、利物浦、曼彻斯特及利兹的办公室之间的全球网络,该行能够全面地处理国际航运业务。
 
 
希德律师行香港办公室能够为客户提供的全方位的航运、贸易、保险和公司等法律服务。该行香港办公室能够就英国法律、香港法律和中国内地法律提供法律意见,经常为客户处理涉及船舶买卖、船舶建造和船舶融资等商业交易事宜,并参与商业合约的草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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