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香港及中国海域硫排放控制区的法律影响浅析

2019年08月08日 09时 航运界网

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MEPC 73)也将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运输禁令”(carriage ban)。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国际公约》(MARPOL Convention),为了燃烧目的以便在船上进行推进或操作而运输含硫量超过0.5%的燃料将被禁止,除非该船配备有排气系统的清洁系统,如硫氧化物洗涤器和废气清洁系统。

香港特区

 使用重质燃料油的远洋船舶在进入香港水域之前必须转换为符合标准的燃料,并且其船东和船长必须在燃气记录簿中记录燃料转换的日期和时间,并保留相关记录三年。如果船舶打算采用相应的脱硫技术(即洗涤器)以满足硫磺上限的要求,其船东/船长/代理人必须向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申请豁免使用合规燃料。② 豁免申请必须在船舶于2019年1月1日首次访港前至少14天作出,并且每次最多可获批准三年。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以当局指定的形式提交,并且必须附有表格中指明的文件。③ 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料,船东及船长均属第311AB章第5条所订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00元及监禁6个月。④

中国内地

 一、沿海:指海域内海域连通60个点。

海南沿海排放控制區是指海域内海域连接20个点。

时间线:

二、从2019年7月1日起,在内陆沿海排放控制區,能够接收岸电的船舶(油轮除外)如果在具有岸电能力的沿海排放控制區港口停泊超过3小时且在具有此类能力的港口停泊超过2小时,则必须使用岸电。

四、自2020年3月1日起,未采取合规替代措施的船舶,例如安装PM(颗粒物),废气清洁用洗涤器和硫氧化物控制装置,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區时只允许携带和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料。这符合上述国际海事组织的“运输禁令”。

六、2025年1月1日:中国当局将评估在适当的时间使用含硫量较低的燃料不超过0.1%的可行性,并决定是否要求远洋船舶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區时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的燃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还应遵守省级有关运输部门、海事管理局、长江航运局和珠江航运当局公布的指导方针和规定,特别是如果当地有关于中国港口开放式洗涤器排放洗涤水和废物的规定。对不遵守硫化物上限的处罚可能会导致罚款、拘留,并且在极端情况下,港口国监督(PSC)会下达禁止航行的命令。

航行到香港特区和中国大陆的船舶应作出相应安排,以遵守2019年1月1日开始的0.5%硫含量上限,并确保在船上实施适当的程序而且船员熟悉它们。⑤


一、风险评估和减缓计划(新燃料的影响);

三、燃油系统改装和油箱清洁(如果需要);

五、采购合规燃料;

七、文件和报告。

根据相关报导,预计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符合要求的燃料(硫含量低于0.5%)将更加昂贵。在确定了准备使用的合规燃料的类型之后,船东应该在转换日期之前进行提早安排与计划。分析船舶的燃料消耗和时间表,然后确定传统和合规燃料经济加油的最合适的日期和地点。笔者建议船舶提前开始进行试验并解决任何技术,操作和供应问题。如果需要隔离燃料,包括改装油箱和相关的泵送和管道,船舶应咨询设备制造商和船级社以提前进行安排。笔者还建议,船东、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在订购0.5%硫磺最大燃料时,应确保ISO8217:2017(石油产品 - 燃料(F级) - 船用燃料规格)作为要求标准。

①.http://www.imo.org/en/MediaCentre/HotTopics/Pages/Sulphur-2020.aspx 


③.第311AB章第9条

https://www.american-club.com/files/files/MA_010319_PRC_Domestic_Emission_Control_Areas_for_Atmospheric_Pollution_from_Vessels_p2.pdf

⑥.另见国际海运公司关于根据MARPOL附则VI准备符合2020年船舶燃料油全球硫含量标准的航运公司和船员指南 http://www.ics-shipping.org/free-resources/2020-sulphur-compliance>. 

刘  洋


刘洋律师同时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和中国执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是商事与航运诉讼和仲裁业务。他在处理国际商业和海事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和贸易以及大宗商品,海上货物运输、能源和离岸工程,合资公司,国际投资(特别是涉及“一带一路”项目)等领域。 

刘洋是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并且是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的兼职讲师。他是英国著名航运法律通讯《劳氏航运和贸易法》的定期撰稿人,还是英国著名仲裁法律通讯《仲裁法月刊》的特约撰稿人。此外,刘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航空发展与三跑道系统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特区海运港口局增补委员。

希德律师行(Hill Dickinson)于1810年在利物浦成立,主力提供与航运、保险、贸易、能源和投资等相关的法律服务。该行现已成长为一间拥有一千多名成员的国际律师行,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希德律师行香港办公室为航运及保险客户提供的全方位的航运法律服务。该行香港办公室能够就英国法律、香港法律和中国内地法律提供法律意见,经常为客户处理涉及船舶买卖、船舶建造和船舶融资等商业交易事宜,并参与商业合约的草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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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运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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