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升级扩容

2019年03月31日 10时 航运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的要求,由上海组合港管委办牵头的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开始运行。三年来,长三角通过区域协作强化联防联控,使得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全面升级扩容,不仅区域范围扩展至长三角全境,其协作工作范围也由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扩展至船舶污染防治全领域,涵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港口和船舶新能源应用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四项主要工作内容。
 
3月29日,上海组合港管委办组织召开的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工作组会议宣告该机制正式运行。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上海组合港管委办、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厅(委)、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长三角相关水域海事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以及船级社相关负责同志和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升级扩容方案并明确了工作组成员,部分会议代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对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交流。会议就2019年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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