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入《香港拆船公约》但仍未达到生效条件

2019年03月29日 15时 航运界网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Treaty for Safe And Environmental -Sound Ship Recycling,以下简称“香港公约”或“公约”)距离生效又进一步:日本成为第10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3月27日,日本驻英国大使兼常驻IMO代表Koji Tsuruoka在IMO伦敦总部会见IMO秘书长林基泽,并递交公约加入书。

《香港公约》内容涵盖船舶设计、建造、运营和维修,以及船舶拆解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不损害船舶安全和运营效率的情况下促进安全和对环境无害的拆解。根据《公约》,每艘船舶都必须具备一份危险物品清单,拆船厂则必须提供一份“船舶拆解计划”,针对每一艘待拆解的船,都将视乎其具体情况和危险品清单而决定拆解方式。

为帮助国际社会认识到《香港公约》的重要性,日本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部(MLIT)将于2019年5月10日同IMO秘书处在伦敦合作举办“船舶再循环”国际研讨会。研讨会将讨论如何促进可持续的船舶再循环,及如何推进《公约》早日生效。

据了解,截至目前,《香港公约》的缔约国有比利时、丹麦、法国、日本、荷兰、挪威、巴拿马、刚果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和土耳其,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3.16%。这些缔约国在过去10年拆解的船舶合计1,709,955总吨,相当于前述国家商船总吨位的0.57%。

《香港公约》将于符合下列条件后24个月生效:(1)不少于15个国家缔结;(2)各缔约国商船队合计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比例不低于40%;(3)缔约国在过去10年内每年船舶拆解总吨不少于其商船总吨的3%。

资料来源:日本对外贸易组织
编译:航运界网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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