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船和普通货船运输等多项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
2019年03月08日 10时 国务院
航运界网消息,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3月6日,国务院全文公布前述事项。航运界网整理了其中涉及水运的内容如下:
(一)由公安部负责的事项:
1.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2.出海船民证核发: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3.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取消审批。
(二)由自然资源部(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项目
1.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取消审批。
2.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三)由交通运输部(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事项:
1.国际集装箱船运输、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取消审批。
2.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运输、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3.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4.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取消审批,改为由第三方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5.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审批,改为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合法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6.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滚装船、客滚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审批权限由部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7.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审批权限由部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四)有各直属海关负责的事项:
1.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取消。
2.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3.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五)其他
1.由市场监管总局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取消审批,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
2.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3.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相关标准,指导、督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对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多种措施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服务。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目录链接
资料来源:国务院
编辑整理:航运界网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