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组织开展船舶排放控制联合督查

2018年12月28日 16时 航运界

为推动了解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在两省一市贯彻实施和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核心港口10月1日提前实施进入排放控制区范围换烧低硫油的执行情况,2018年12月18日-21日,上海组合港管委办组织上海市交通委、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等单位开展船舶排放控制联合督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派员指导。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督查组将根据工作计划分准备、督查、报告、通报四个步骤对各地在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情况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了解和经验交流。督查前,各督查组做足准备工作,集中并认真研究推进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督查组先后前往了上海港外高桥港区、湖州市城东服务区、江阴市锡澄运河水上服务区现场督查港口岸电建设使用情况、船舶靠港停泊期间低流油使用情况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各地在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进展,交流分享了船舶排放控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实地查看了保障设施。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对各地执行情况一项一项盘点,一项一项对账,看执法机制是否建立,绿色港口建设工作是否得到重视和加强,以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



在督查过程中,督察组发现各地均能按照《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实施要求积极推进低硫燃油使用监管、岸电建设使用和液化天然气(LNG)新能源替代等工作;其中上海浦东海事局在制度建设、创新研究、联防联控、现场监管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在完成监管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创新研究,《上海自贸区船舶尾气监测监控研究》项目利用无人机吊舱遥测进行重点嫌疑船舶筛查,进一步提升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的能力和效率,并为健全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的综合执法体系奠定基础;在浙江湖州,船舶岸电建设范围近乎覆盖全部内河水域,同时积极开展纯电动船等新能源船舶技术的研究,结合国内首艘500吨级纯电动货船的研发,完成了大功率直流充电桩的开发,目前纯电动船舶已经推广至观光旅游船领域,除此之外,在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理设施和水上岸电项目也得到较好的应用推广;江苏省江阴市交通执法大队利用船舶过闸地理优势对在航运输船舶实施封舱管理检查五万余膄次,防治扬尘污染,过闸重载船舶封舱率达95%以上,有效维护了内河航运环境。



通过本次督查活动,督察组成员不仅进一步了解各地贯彻方案落情况,更促进两省一市相关部门与单位的相互学习与借鉴,促进各地工作开展保持协商一致。同时也为下一步制订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协同推进实施工作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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