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集集团拟分拆中集车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2018年12月24日 09时 南方都市报

12月21日晚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批准建议分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及在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目前联交所已确认中集集团可继续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据悉,中集集团持有中集车辆合计约63.33%股权。
 



分拆中集车辆境外上市获证监会受理

中集车辆目前尚未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公开资料显示,中集集团初创于1980年,最初由香港招商局和丹麦宝隆洋行合资组建,总部位于深圳,是中国最早的集装箱专业生产厂和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中集集团于1982年正式投产,1987年改组为中远、招商局、宝隆洋行的三方合资企业,1993年改组为公众股份公司。企业于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发行A股和B股,之后在2012年,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中集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化工及食品装备、海洋工程、物流服务、空港设备等。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披露,截至公告日期,中集车辆尚未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中集集团将于有需要时根据相关规则进一步发布公告。中集车辆H股股份的建议发售规模将不得少于发售后中集车辆经扩大股本的15.0%,及不超过发售后中集车辆经扩大股本的18.2%(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若建议分拆及上市成功,中集集团仍为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车辆仍为中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中集车辆将继续沿用“中集”品牌名称。

同时,记者了解到,中集集团于今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境外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9月26日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月3日,中集集团分拆中集车辆境外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仅向合资格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相关条款将另行刊发公告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如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中集集团须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向现有股东提供中集车辆股份的保证配额(以下简称“保证配额”)。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集集团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限制,中集集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即以实物分派本公司持有的中集车辆股份的方式)向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所以公司在向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方面受到限制。

但为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仅可向合资格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倘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中集集团则拟透过优先申请的方式,向公司合资格H股股东提供于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不超过5%的中集车辆H股保证配额。截至目前,相关保证配额的条款尚未落实,中集集团表示将于适当时候就此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分拆及上市可提升整体财务表现

有助于中集车辆转型和吸引新投资

据公告,中集车辆分别在2016年、2017年实现营收145.56亿元、193.67亿元,其在2016年、2017年的股东应占净利润为7.30亿元、9.64亿元。

有关建议分拆中集车辆及上市的理由,中集集团表示,这将对中集车辆及其附属公司(下称“中集车辆集团”)整体有利,并有利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中集车辆集团)(下称“中集保留集团”)。公司认为,建议分拆及上市有助于中集车辆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及业务转型,将提升中集车辆集团及中集保留集团的营运管理能力,令各自管理团队能更专注于各自业务。

同时,建议分拆及上市完成后,中集车辆集团的收益及利润将继续并入中集集团的财务报表,将有助提升公司的整体财务表现,并能吸引正在专门寻求在半挂车及上装市场投资的新战略投资者,为中集车辆集团创造新的投资者群体。此外,建议分拆及上市可以让中集车辆集团及中集保留集团分别拥有独立的集资平台,令各自的财务更加灵活,可以提高彼此维持稳定现金流量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业务模式上,建议分拆及上市亦将利于提升中集车辆集团的品牌价值及市场影响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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