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员上船协议展期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31 15:07:39  来源:航运界     专家: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摘要: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世卫组织已于1月31日宣布此次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各国对旅客入境和过境以及船员离船都加强了防控措施,进而也为船舶换员带来了很多困难,特别是对中国籍船员或曾到访过中国港口的船员。因此有船东考虑在疫情期间暂停船员换班,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但同时又不得不顾及船员超期服役,可能存在违反《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船员遣返和带薪年假规定的风险。
一、MLC2006关于船员协议期限的限定
《海事劳工公约》并未强制规定海员在船时间不能超过11个月或12个月。- 标准A2.1.4(g)关于协议终止条件包括无固定期和固定期,具体的条件可以由船员和船东来协商确定;- 标准A2.4 规定船员有权利享受每服务一个月最低2.5日历天的带薪年假。除非属于主管当局规定的情况,否则禁止达成放弃享受本标准规定的最低带薪年休假的任何协议。可以理解为船员有权利享受带薪年假,若服务期延长应按每服务一个月2.5天的基础延续计算。但不能放弃享受带薪年假,除非主管当局有规定。- 标准A2.5.2(b)规定船员在船服务最长12个月内有要求遣返的权利。并非强制,即船员也可以有延期遣返的意愿和权利。
二、国际劳工标准司关于船员协议的FAQ
Q:C2.1.j. 《海事劳工公约》是否就上船协议设定了最长期限?A:公约并没有规定上船协议的最长期限。事实上,标准A2.1设想的SEA是无固定期限的。然而, 标准A2.4和A2.5相互作用为在船连续服务期限设立了一些限制。相应的限制包括,主管机关决定是否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海员放弃他们的最低带薪年假,或船员是否选择不行使他或她被遣返权利等问题都涉及船旗国国内立法和惯例, 包括适用的集体协议。
Q:C2.1.k. 海员是否可以签署一份期限超过12个月的协议?A:是的。连续在船服务期限仍需满足船旗国关于船员享受最低带薪年假和遣返权利的相关国家规定。这涉及船旗国国内立法和惯例,包括适用的集体协议。
Q:C2.5.g. 当可以遣返时,海员是否可以决定不行使被遣返的权利?A:海员可选择在出现这种权利时不行使这种权利(除非船旗国法律禁止作出这种选择)。同时,船旗国还必须考虑到其根据第2.4条规则和守则所承担的义务,即至少给予海员最低期限的带薪年休假。
三、AMSA海事通告对检查的影响
关于船员上船协议最长期限的规定,AMSA曾发布了18/2014和17/2016号海事通告提醒船东和船员:尽管《海事劳工公约》里没有明确的条款,但根据公约标准A2.4的规定 “赋予了海员在船上每工作一个月最低享有2.5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和A2.5.2.2的规定“海员在有权得到遣返前在船上服务的最长期间—这段时间应少于12个月”,可以理解为,海员在船上服务的最长连续时间为11个月。据此,AMSA在港口国检查中会严格核实船员的上船协议是否超期。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服务期超过11个月但少于13个月的情况,考虑到船旗国的政策,如果船员书面同意并满足船旗国要求,可仅开缺陷提醒船东和船长尽快改正;如果存在服务期超过13个月的情况,将滞留船舶直到改正或收到认可的能迅速实施的改正计划。现在航运行业特别是港口国监督检查都基本默认最长在船服务期限不能超过11个月。
四、专业建议
 
无论是港口国还是船旗国,关于船员年休假和遣返的规定比较严格,目前比较普遍的规定是最长协议期限不允许超过11个月。在此新冠病毒蔓延期间,如果会员计划安排换员,笔者给予以下建议:
1. 及时了解挂靠港口船员入境和换员规定,制定详细换员计划,尽量在船员合同期内换员,并避免在受疫情影响的港口换员;
2. 公司最好能够安排接班船员上船前先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到上船出发前,船员应做好自我隔离,每天保持测量体温并保持记录,及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和公司进行动态和健康信息报备,如有问题及时汇报;
3. 如果公司在此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更换船员受到限制,准备延期换员,应首先征得船员本人的书面同意,补充展期协议并附上带薪年假延续计算和遣返权利延后的相关条款,然后向船旗国提出书面申请,澄清缘由和后期换班计划等,取得船旗国的书面同意;
4. 船员展期协议获得船旗国的许可后,船长应保留相关文件以备检查;
5. 公司应明确,船员在船服务展期应在船长对展期船员身心状况充分评估后并认为是健康的前提下,即使船员同意将连续服务期限延长至11个月以上,在延迟期间内,船长也须充分评估海员可能经历的身体和精神疲劳的危险;
6. 即使获得了船旗国的展期许可,公司也应充分考虑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要求,如AMSA的第17/2016海事通告,尽量避免将服务协议延长超过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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