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直接还原铁DRI(C)之迷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09:52:49 来源:航运界 专家: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谈到直接还原铁的装运,业内首先想到的是货物自热、自燃和爆炸的危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把直接还原铁分为A、B、C三类。在实际操作中A类和B类货物基本没有什么争议,但C类货物在加入IMSBC规则细目前后行业中一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在实际装运中,船东经常面临DRI(C)被错误申报或被要求按不同于IMSBC规则的要求装运的困境。
DRI(C)的产品特性
直接还原铁是精铁粉或氧化铁通过直接还原法还原的金属铁,其中产品为热压铁HBI(DRI-A:一种稠密的、压缩的直接还原铁的形式,危险性相对较低)和冷压铁(DRI-B:块状、颗粒等形状,由于其疏松、空隙大极易氧化和水发生反应,化学危险性大),DRI-C是DRI(A)和/或DRI(B)制造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粉、粒状的副产品,危险性和B类DRI相似,甚至更大。2004年的“YTHAN”轮装运HBI粉在海上发生爆炸沉没引起整个行业的重视,并通过努力把DRI(C)加入于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的IMSBC规则细目里。
直接还原铁主要的危险
1. 直接还原铁和水或者空气接触易发生反应放热,容易产生自热,在常温下自热反应很慢,当温度达到200℃以上时,反应速度明显加快,产生大量热量和氢气,如果环境温度持续升高或存在大量水分时,则极易发生自燃现象;
2. 当货舱内有水或潮湿水汽时,直接还原铁易与水反应释放出氢气和热量,并在氢气与空气混合的浓度体积比超过4%时,可以发生剧烈爆炸。特别是直接还原铁遇到含有盐分的水或与海水接触后,反应将会加剧;
3. 装有直接还原铁铁粉的船舱以及附近处所由于化学反应消耗氧气而发生缺氧。
海运存在的风险和困境
1. C类直接还原铁误申报为其它低风险货物
C类DRI经常被以各种名称错误申报,如HBI fines、Iron ore pellet chips、Iron Ore fine、lodos、Mill scale、Orinoco remet fines in bulk、pond fines、processed iron ore fines、Remets、Reoxidised iron fines、Sludge fines等,错误申报的原因一方面的由于对货物本身的不了解或误解,另一方面是为了故意规避IMSBC规则对装运DIR(C)的严格要求,以达到节省租金和运费的商业目的。
2. 利用规则的豁免政策
(1)IMSBC规则1.5节豁免和等效措施明确规定:一个主管当局或多个主管当局可以基于其他规定和IMSBC规则的要求,取得同样的效果和安全性等效措施,对部分特殊规定予以免除,并签发免除证书;并规定在装运该豁免的货物前,豁免的接受者应通知其他有关主管当局。同时要求签发豁免证书的主管当局须向IMO提交一份豁免证书副本,以此可以提醒各缔约国注意。
(2)目前,中船保了解到签署和接受豁免的国家有,委内瑞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比利时、荷兰、菲律宾等。但IMO仅公布了委内瑞拉于2011年提交的豁免证书,但该证书已于2014失效。船旗国巴拿马和马绍尔群岛明确表示不接受利用豁免来装运高含水量的DRI(C)。中国海事局也曾发布《关于加强载运进口散装直接还原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由多个主管当局,即,出发港港口国、到达港港口国和船旗国主管机关共同作出是否批准免除的决定,该批准不改变直接还原铁作为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性质。中船保防损部曾咨询海事局和查询海事局网站,目前尚无批准免除的证书在网站上发布。
(3)另外,DRI主要生产国和国际铁金属协会一直在向IMO货物和集装箱装运分委会提交报告,努力想把高含水量直接还原铁DRI(D)加入IMSBC的细目,由于尚不能明确和解决在恶劣天气不能通风可能导致氢气集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一直没有在IMO分委会上通过。
错误申报的对策和建议
1. 根据IMSBC规则对散装货物运输名称申报的规定,船舶在收到发货人申报的货物没有列入规则的细目时,应要求提供装货港当局签发的说明货物特征以及该批装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条件的证书;如果该固体散货可能具有本规则A或B组货物所界定的危害时,必须根据装货港、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当局签署的三方协议规定运输此类货物;
2. 从化学性质看,铁矿石货物中的铁元素易与其它元素混合,如果货物中含有精炼铁,则一定是DRI的衍生物;DRI货物通常含有约85%的精炼铁,而在含有DRI(C)的混合物中,精炼铁的含量可能最低仅为1%或2%,此类混合货物也应视为危险的DRI(C)。鉴于混有DRI (C)的货物可通过其化学成分辨识,化学成分必须包含总铁含量(Fe)和精炼铁含量(Feo)和水分含量。获取样本的方法和标准通常是按照ISO10835.2000标准,以及确定精炼铁含量所执行的标准BS ISO 5416:2006,同时应检查采样日期以确保其准确性;
3. 同时中船保建议会员公司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师在船舶到港前检验货物,为船长和船东提供实时建议。同时,船长也可以在现场通过简易方法进行检测,在玻璃杯底铺一层货物样品,小心加入硫酸盖住货物样品直至3-5CM深,如果发现液面有气泡出来(氢气)就表明可能混有DRI(C),反之没有。
利用豁免装运DRI(C)的对策和建议
1. 如果会员船舶接受豁免而背离IMSBC规则的要求装运DRI(C)时,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协会;并应确保已通知所有相关主管部门并确认其接受该豁免,遵守船旗国相关规则,并且在依照豁免条款运输散装该类货物时携带豁免证书副本或电子副本;
2. 根据豁免规则运输货物时,必须要求租船人清晰列明装载、运输和安全流程。尤其应告知船长每个货舱的通风率及通风时长、关于机械通风的防爆标准、货舱通风通道的安排细节、每个货舱氢浓度的监控方法和频率、每个货舱货物温度的监控方法和频率、定义紧急情况的标准、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步骤、发生紧急情况时托运人的联系电话及卸货前和卸货中应采取的措施;
3. 《IMSBC规则》的DRI(C)细目中规定最大水分含量为0.3%,否则属于违规。若水分含量高于此值,不仅存在上述化学风险,还可能与某些铁矿和镍矿一样发生流态化。因此,必须将此类货物作为A类和/或B类申报;并且检验证书中必须载有适运水分限值(TML)及实际的水分含量,证书仅针对实际即将装运的货物。